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重大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二)航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生结构性变动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校发〔2017〕159号 )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教师务必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每学期课表一经排定,一般不作更改及调整
第一条 本校为鼓励中等教育学术研究,促进中等教育实务经验交流,提升“中等教育季刊”对中等教育学术研究与实务改进之贡献,特设“中等教育季刊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辑委员会)。 第二条 编辑委员会之组成包括编辑顾问5~7名。编辑委员9~11名,任期一年,得连聘连任两次;委员会由师资培育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中等教育季刊总编辑),国际师培推动组组长担任执行秘书(中等教育季刊副总编辑),均为当然编辑委员
众所周知,煤碳燃烧时除产生大量的So.外,还生成少量的SO3.一般烟气中S03的浓度为10~40g/L.由于烟气中含有水(4~12),使生成的SO.瞬间内形成硫酸雾。当温度较低时,硫酸雾凝结成硫酸,附着在设备的内壁上,或溶解于洗涤液中,腐蚀吸收塔和其他有关设备。因此燃烧热风炉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近几年来,燃生物质热风炉改造进行的如火如荼,燃生物质热风炉都相继纷纷“下岗”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事业方面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教育督导必须依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澳发现新种有毒海蛇全身覆盖带刺鳞片(图) 北京时间3月6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澳大利亚生态学家近日在澳大利亚北部海域发现了一种神秘、怪异的有毒海蛇。这种海蛇奇特之处在于,全身从头到尾都覆盖着一层带刺鳞片。 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生态学家卡尼什卡-乌库维拉是该项发现与研究的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高铁的发展见证了中国速度。如今,由中国自主研发的“复兴号”高铁运行速度已达到350公里每小时。截至2016年底,中国高铁运营里程超过2.2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一位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三) 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四)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属于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属于服务业的税率为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君为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 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