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校为鼓励中等教育学术研究,促进中等教育实务经验交流,提升“中等教育季刊”对中等教育学术研究与实务改进之贡献,特设“中等教育季刊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辑委员会)。
第二条 编辑委员会之组成包括编辑顾问5~7名。编辑委员9~11名,任期一年,得连聘连任两次;委员会由师资培育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中等教育季刊总编辑),国际师培推动组组长担任执行秘书(中等教育季刊副总编辑),均为当然编辑委员。
第三条 编辑顾问及编辑委员由师资培育学院院长就国内外具有副教授以上资格,学术声望卓著,或从事学校教育或教育行政工作达10年以上,工作及学养表现优异者,推荐人选签请校长聘任之。
第四条 编辑委员会之组成,除主任委员、执行秘书与编辑顾问外,校外委员不得少于半数。
协助处理其他编辑有关事项。
第七条 编辑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联席会议一次,并于出刊日前一个月召开编辑委员会议,必要时得依任务召开编辑顾问会议、编辑委员会议或联席会议,开会时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始得开议。
第八条 编辑之文书作业及出版发行相关行政业务由国际师培推动组负责,所需经费由师资培育学院逐年编列预算支应。
第九条 本办法经本校师资培育学院院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陈请校长核示后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