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现在很多从事互联网工作的朋友基本都有职业病。职业病虽然对身体有害,但这些都是必然的,只能说是和公司协商职业病赔偿。那么,谁来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binux 有些判决好像跟你的理解不太一样呢。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条规定仅适用在校学生勤工俭学的行为,并不能由此否定刘义广在科技公司工作期间不具备劳动权利,从而推定刘义广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缺乏法律依据,故原裁定驳回刘义广的起诉显属不当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为更好地实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以下简称《创新程序》),集中力量,提高效率,做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工作,鼓励注册申请人着力研发创新,现就部分问题解读如下: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一类医疗器械实施备案管理,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因此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适用《创新程序》。 对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不予受理;已被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受理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经审查,如申请产品被界定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则不按照《创新程序》进行审批。 依据《创新程序》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仅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5号)所明确的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形式,不适用于延续注册或者许可事项变更形式
建筑营建法规、事务所经营与管理、建筑材料与工法、工地实务。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51条第2项及第154条第1项。 二、修正之依据:建筑师法第56条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年第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医院、诊所遇有危急病人,应先予适当之急救,并即依其人员及设备能力予以救治或采取必要措施,不得无故拖延。 前项危急病人如系低收入或路倒病人,其医疗费用非本人或其扶养义务人所能负担者,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社会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补助之。 医院、诊所因限于人员、设备及专长能力,无法确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疗时,应建议病人转诊
了解有关离婚诉讼受理时间规定期限,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通知,决定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将第八条原条款“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