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地提高法规质量,现将《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7月1日之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下方表格填写意见等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标注“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或建议”字样,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泾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泾政办〔2017〕14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保障、支持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宣城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办发〔2014〕25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由县政府设立,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增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专项资金
(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规作出修改: (二)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原施工许可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七日内重新核发施工许可证。”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注册,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
本办法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野生动物保育咨询委员会(以下称本委员会)任务如下: 一、保育类野生动物名录之评估分类事项。 二、野生动物保护区划定、变更或废止之认可事项
江安房产网 183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文摘要:近日,根据《租车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租车业务经营许可吊销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三)项规定,白鱼吊销以下三家企业租车业务经营许可证,给与审批。 一、白鱼吊销许可证企业名单 1.群蜂慢送来服务有限公司吊销原因:倒数六个月并未营业 2.亨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吊销原因:租车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并未沿袭 3.深圳市海捷运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吊销原因:租车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并未沿袭 二、审批时间 审批时间:2016年7月6日—2016年7月20日。 近日,根据《租车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租车业务经营许可吊销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三)项规定,白鱼吊销以下三家企业租车业务经营许可证,给与审批
2020年2月10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将对旧版准入规定进行新的修正。 此次意见征集稿中主要有十点修改内容,其中最重要的修改在于:将原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中,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必须的 “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这意味着放宽了对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设计研发机构的要求,也降低了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数量以及岗位分布的要求
合伙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未上市企业股权向合伙企业支付了分红款,请问合伙企业是否需按照分红款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未上市企业股权向合伙企业支付了分红款,请问合伙企业是否需按照分红款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录音的形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依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第二条 录制发行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即录音制品批发份×版税率×录音制品发行数。 第三条 录制发行录音制品付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录音的形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依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清算以纳税人在房地产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已销售完毕的在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下称主管地税机关)初始填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转让)项目为对象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有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注:普通标准住宅依照《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市房发[2005]109号)文件规定界定,即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第四条纳税人或税务机关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清算项目并取得《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的,还应在报送有关资料的同时附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参见国税发[2007]132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的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地税机关应当受理 第五条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开发项目于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取得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提供房地产开发相关资料并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表》(详见附件1)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后,在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手续的;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