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5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泾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泾政办〔2017〕14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保障、支持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宣城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办发〔2014〕25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由县政府设立,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增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专项资金
差估署私宅售价指数中止七个月跌势,止跌回升,荔枝角老牌屋苑美孚新邨本月亦交投畅旺。中原分行分区营业经理冯健平表示,美孚新邨本月至今暂录43宗成交,交投明显加快,比上月全月32宗交投量多11宗或34%,平均实呎12350元。 冯健平指,最新成交位于6期恒柏道4号高层A室,实用面积657方呎,3房1套间隔,外望园景,以780万元成交,实呎11872元,买家为外区换楼客,见屋苑本周交投突然加快,恐单位被抢购,故决定加快入市自用
13日,扬州市禁放办发布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将于2023年1月21日起正式实施,从除夕起主城区禁放区域有所扩大,将主城区原禁放区域南面由328国道外延至沪陕高速,北面由宁启铁路外延至启扬高速(原生态科技新城禁放区域不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市禁放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消防安全、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多地发生火灾甚至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去年8月,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共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1489处。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特别是非法违法“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安全风险隐患大,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今天,湖北、安徽、江苏等地有大暴雨,局地有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截至26日24时,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3483例,治愈出院78444例,死亡4634例,现有疑似病例8例
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今天,湖北、安徽、江苏等地有大暴雨,局地有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截至26日24时,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3483例,治愈出院78444例,死亡4634例,现有疑似病例8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泾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泾政办〔2017〕14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保障、支持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宣城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办发〔2014〕25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由县政府设立,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增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专项资金
各单位和广大居民朋友: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民俗,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事故等弊端和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与深切关注。为了确保全市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请各单位和广大居民朋友做到: 一、请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根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禁放范围内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山东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据了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根据奖励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下称“举报人”)均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泾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泾政办〔2017〕14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保障、支持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宣城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办发〔2014〕25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由县政府设立,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增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