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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日
山东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据了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根据奖励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下称“举报人”)均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泾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泾政办〔2017〕14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保障、支持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宣城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办发〔2014〕25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由县政府设立,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增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