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各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机构、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电视服务秩序,保障国家文化安全,促进三网融合工作的顺利进行,总局制定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现印发给我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由节目集成和播出系统、EPG管理系统、客户端管理系统、计费系统、DRM数字版权保护系统等主要功能系统完整组成,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对所建集成平台应当独家拥有资产控制权和运营权、管理权。 2.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只能选择连接广电总局批准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设立的合法内容服务平台,在提供接入服务前,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应对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宏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我校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所有学生。 1、名额:在有录取的贫困县中,到校报到的学生其入学成绩中语数英成绩总分排所在省第一名者
李某于2007年12月1日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乙公司从事采掘工作。2009年12月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在李某实际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未变的情况下,按照乙公司要求,李某又连续两次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李某于2007年12月1日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乙公司从事采掘工作。2009年12月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在李某实际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未变的情况下,按照乙公司要求,李某又连续两次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2011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本公司员工股票期权不适用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民族事务管理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国家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国家民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依法、便民的原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足球世界杯竞猜app-竞彩足球app“首页” (1991年5月6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障宗教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保证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国境内组织的各宗教县级范围(含县级)以上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宗教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第三条 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应经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申请登记
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其相当层级之进修学校全民国防教育人员,应由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或第五条第一项所定课程内容专业之该教育阶段合格教师担任;国民中学、国民小学全民国防教育人员,由该教育阶段合格教师担任。 前项全民国防教育人员师资不足时,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其相当层级之进修学校,得由经本部认可之全民国防教育人员培训合格之军训教官担任;国民中学、国民小学,得由前开军训教官协助教学。但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款所定护理相关课程之全民国防教育人员,得由依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护理教师资格遴选派任迁调办法介派之护理教师担任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港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规定〉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日起施行。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天津港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修改为“保税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