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为促进国务学院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院民主管理扩大老师对学院事务的参与和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审议以及提供咨询的机构。教学委员会所做的决议对学院有关方面的决策有着重要的建设性作用
为保证金税工程的顺利运行 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的使用和管理,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第一条 为保证金税工程的顺利运行 规范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认证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是指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采集抵扣联的明文和密文信息形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或磁盘报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的一种专用发票认证方式
自愿性再生能源凭证宣告指引根据《自愿性再生能源凭证实施办法》之第八条,仅作为引导再生能源凭证之宣告行为,使凭证持有人之宣告符合诚信原则,避免环境效益出现重复宣告疑虑。 一、凭证申请人可因为其拥有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进而表示其生产再生能源电力。 二、凭证持有人可按其持有凭证之数量,可针对其特定产品、制程、或其提供服务使用再生能源之情形,进行宣告
1.修正条文第二条、第四条及第九条部分,因劳工局更名为劳动局,且参酌类此规定之主管机关及管理机关之规定,爰配合修正将主管机关明定为台北市政府劳动局,而管理机关为台北市劳动力重建运用处。 2.有关义务机关(构)通报进用身心障碍者之配合事项及公告未足额进用身心障碍者义务机关(构)之规定,因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施行细则及行政程序法均有所规范,故删除现行条文第七条及第八条第一项。再者,未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定额进用身心障碍者之名册资料,本属公开资讯,身心障碍就业服务或社会福利相关机构、团体、学校与医疗单位,本即可自行使用,自无需再为特别规定,爰删除现行条文第八条第二项
为适应新发展阶段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需要,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持续规范国有资产交易流转,防止流失,2022年5月16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问: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情形有哪些? 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为更好推动国有企业之间布局结构调整和专业化整合,《通知》增加了涉及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可采取协议方式进行
为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结合当前郑州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实际,制定了《郑州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7〕3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郑政文〔2021〕25号)文件精神,促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的申请、评审、认定和监督管理
为保障执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权行使的监督,进一步促进执行工作规范,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案件执行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或者向执行当事人告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法院内部监督执行工作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四)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情况
第二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属学习学术类奖学金,颁发给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三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国际学生、延期毕业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第五条 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未受学校通报批评; (二)上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学生中名列前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