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4〕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松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请问,县级优秀少先队中队荣誉称号,能否作为农村教师晋级高级教师的业绩条件之一?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2月31日印发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高级教师业绩条件第四条为: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制订的《淮北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对此项业绩条件进行明确:(1)表彰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或至少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
第35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 - 设立澳门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 第438/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 - 委任澳门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成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35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 依照第二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为的依据、办理程序、办理要求、申请要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八)举报投诉的途径和受理、办理规则及办理情况;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科室(单位)确定并制作、更新,经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发布,对重大政府信息或机构负责人不能确定是否主动公开的,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案例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经鉴定,发现与子女之间并无亲生血缘关系,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与子女之间无血缘关系并不存在抚养义务,因此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返还相关抚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
在认定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时,应当特别注意人民法院能否对驰名商标进行个案认定的问题。在我国《驰名商标规定》实施以前1993年修订的我国《商标法》、1993年修订的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未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时,可以对驰名商标进行个案认定。这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符合国际惯例
我们知道在人逐渐老去,到一定年龄后,很多事情都会有心无力,当自己没有工作能力,就只能选择退休,退休之后安享晚年。那么关于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找法网小编做了以下介绍。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当前,我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呈多发态势,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作者刘志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美国天普大学法律硕士。liuzhiqiang@yingkelawyer.com 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否需要行政审批?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有两个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修正)》(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