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
现将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因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及一些纳税人可能面临的财政困难,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于2019年12月4日公布了有关缴税的纾困措施,其中包括了豁免分期缴付税单之附加费。 开始实施《非香港公司规例》 公司注册处已发出公告“非香港公司的运作(揭露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地点及成员的有限责任)规例”(第622M章)“,并即将在2019年8月1号开始实施。 两级制利得税率已于2018/19课税年度生效
河南广播电视台《品牌河南》南阳西峡讯: 近日,西峡县税务局坚持优化机制、守正创新,聚焦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营造重商、爱商、兴商的良好氛围,推动税法遵从度稳步提升和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成立一个专班,完善诚信机制。 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中联水泥西峡分公司、烟草公司、电业局等A级纳税信用企业和单位开展调研,分析评定、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办法,加强同工商、银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纳税信用引导机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中国居民赴某国家(地区)投资税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各地税务机关在开展境外税收政策研究时搜集,根据对外投资需要进行整理,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指南》编制的目的为向纳税人对外投资提供税制介绍,并已注明法律法规更新日期。由于税收法规变化、翻译及理解偏差等原因,不能保证内容与对方国家(地区)税制完全一致,具体税收法规和纳税流程以对方国家(地区)正式发布内容为准
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附件1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支机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以下称《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本通知附件2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支机构,自2013年10月1日起,按《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稽查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局决定自2001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地方税务登记证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税务登记管理,严肃税收法纪,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自1997年6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验证的范围凡1996年底前,已在我省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省局统一制发的税务登记证件的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都属于这次地方税务登记验证的范围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鄄城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