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及一些纳税人可能面临的财政困难,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于2019年12月4日公布了有关缴税的纾困措施,其中包括了豁免分期缴付税单之附加费。

开始实施《非香港公司规例》

公司注册处已发出公告“非香港公司的运作(揭露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地点及成员的有限责任)规例”(第622M章)“,并即将在2019年8月1号开始实施。

两级制利得税率已于2018/19课税年度生效。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于2018年2月28日在立法会宣读了2018-19年度香港财政预算案。他建议了在不同范畴的宽免措施。

《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订定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新规定,《修订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实施。为了提升法团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经修订的《公司条例》(第622章) 规定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资料,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与其他金融中心一样,香港银行并没有一式一样的开户所需资料清单,因为个别银行会按自身商业策略及风险评估,自行制定一套政策。

香港已分别与葡萄牙和南非签署协定,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