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中新社华盛顿4月23日电(记者 德永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3日做出肯定性裁定,决定继续对中美输美钢管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双反”关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日发布公告称,经日落复审,该委员会参与审核的5名委员一致裁定维持中国输美圆形焊接碳钢管的反补贴和反倾销令。圆形焊接碳钢管通常用于运送石油或天然气的管线系统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年期满。二年缓期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当然应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尚未裁定减刑以前又犯新罪的,不能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对这种罪犯,应依照刑法第四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起诉、审判,作出判决,并按照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020年9月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缓蚀剂(Corrosion Inhibitor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22.11%~260.92%。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1月19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933.99.8210和2933.99.8220
房子要被拆迁,强拆是被拆迁人绕不开的一个论题,由于一旦被归入拆迁规模 就有或许面临强拆。强拆不可怕,可怕的是面临或许要降临的强拆你却不毫无举动,由于你不知道该怎样做。 别着急,小编这就奉告我们面临强拆时怎样做才干添加赢的或许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六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15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撤销徐中民2011年获资助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批准号91125019),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徐中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2年(2020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给予徐中民通报批评。 以下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徐中民和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处理决定书: 经调查核实,徐中民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批准号91125019)第4至第9参与者共6人的职称均填写为助理研究员,但其中5人在项目申请时(2011年3月)是徐中民指导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另1人是徐中民项目组临聘人员,无职称。徐中民在其项目申请书中提供了大量的虚假信息
上列声请人声请宣告证券无效事件,本院于民国111年4月28日言词辩论终结,判决如下: 一、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所执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遗失,前经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92号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声请人并已声请公告于民国110年10月28日之法院网站,现申报权利期间已届满,并无任何人依法主张权利,可见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确系声请人所遗失,爰依民事诉讼法第545条第1项之规定,声请本院为除权判决等语。 二、按无记名证券遗失、被盗或灭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声请,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无效;又公示催告,声请人得于申报权利之期间已满后3个月内,声请为除权判决。民法第725条第1项、民事诉讼法第545条第1项前段分别定有明文
“ 一年前大选被指存违规 德国法院批准柏林地区重新投票来源:澎湃新闻 | 原标题:一年多前大选被指存在违规,德最高法院批准柏林地区2月重新投票 当地时间1月31日 ” 当地时间1月31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批准柏林地区于2月12日重新举行大选。去年11月,德国最高法院已做出判决,由于存在违规,2021年9月26日柏林地区大选的投票结果无效。 据“德国之声”31日报道,德国最高法院当日裁定,柏林地区有争议的2021年联邦选举和地方选举按计划于2月12日重新举行
香港兽医管理局研讯委员会颁布的命令现公布香港兽医管理局辖下研讯委员会根据香港法例第529章《兽医注册条例》第18条进行适当的研讯后,裁定司徒嘉俊兽医(注册编号:R000452)在专业方面曾犯下列失当行为:在2008年1月1日或该日前后,当投诉人的犬只被带到司徒兽医接受诊断及治疗时,司徒兽医所采用的诊断方法不足以确定犬只的健康情况。 根据《兽医注册条例》第19条,研讯委员会于2011年3月29日下令: (i)以书面谴责司徒兽医,但不把该项谴责记录在名册内; (ii)在本命令送达起计的24个月内(即由2011年3月29日起),司徒兽医须完成包括20小时有关客户管理及20小时有关犬只内科共40小时持续专业发展课程,而有关课程须预先获得香港兽医管理局批准,并不得计算于香港兽医管理局规定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内; 以及(iii)若司徒兽医未能在上述的24个月内遵从第二项命令,秘书会把他的姓名从名册内删除,为期三个月。 与该命令有关的事件详情事发时,投诉人的犬只胃口欠佳,验血报告显示犬只的肾毒素超标四倍
最高法院112年3月份刑事开庭案件公告(新增1件准备程序) 最高法院112年3月份刑事开庭案件如下: 一、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号林益世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刑事大法庭案件,定于112年3月2日下午2时30分宣示裁定。(原订112年2月22日下午2时30分取消) 二、刑七庭112年度台上字第1046号陈福祥杀人等罪上诉案件,定于112年3月20日下午2时30分行准备程序。 以上各大法庭案件之法律争议详见附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