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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兽医管理局研讯委员会颁布的命令现公布香港兽医管理局辖下研
香港兽医管理局研讯委员会颁布的命令现公布香港兽医管理局辖下研讯委员会根据香港法例第529章《兽医注册条例》第18条进行适当的研讯后,裁定司徒嘉俊兽医(注册编号:R000452)在专业方面曾犯下列失当行为:在2008年1月1日或该日前后,当投诉人的犬只被带到司徒兽医接受诊断及治疗时,司徒兽医所采用的诊断方法不足以确定犬只的健康情况。 根据《兽医注册条例》第19条,研讯委员会于2011年3月29日下令: (i)以书面谴责司徒兽医,但不把该项谴责记录在名册内; (ii)在本命令送达起计的24个月内(即由2011年3月29日起),司徒兽医须完成包括20小时有关客户管理及20小时有关犬只内科共40小时持续专业发展课程,而有关课程须预先获得香港兽医管理局批准,并不得计算于香港兽医管理局规定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内; 以及(iii)若司徒兽医未能在上述的24个月内遵从第二项命令,秘书会把他的姓名从名册内删除,为期三个月。 与该命令有关的事件详情事发时,投诉人的犬只胃口欠佳,验血报告显示犬只的肾毒素超标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