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香港复康联会(联会)自成立伊始即与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联)维持伙伴的工作关系。香港复康联会是本港非政府复康服务机构及残疾人士团体所组成的联会组织,于一九六五年十月因应社团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而获得豁免注册。联会成立的目的旨在推动残疾人士服务和设施的协调及改善、参与政策的检讨和制定、推展公众教育以及发展新的复康项目,此外联会在本港及国际复康界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主旨:预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四条及第二条附表一、第三条附表二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二、修正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原告仲某与被告S电器有限公司建湖店双方于2008年7月16日订立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原告仲某在被告S电器有限公司建湖店从事保安工作,双方对劳动报酬、劳动制度、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等问题作出了约定。被告S电器有限公司建湖店以原告仲某不服从公司安排其于2009年1月28日至29日出差滨海店值班,擅自未到岗,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于2009年2月20日向原告仲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告仲某拒收后,被告S电器有限公司建湖店向原告仲某邮寄送达了通知书,原告仲某于2009年2月22日收到该通知书。原告仲某认为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建湖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其2009年2、3月份工资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9个月的加班工资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二、修正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三、“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增修订摘要表”及“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修正草案如附件,输入本部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八条准用之单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应检附本部核发之食品添加物许可证影本
预告修正“复合输入规定含‘F01’货品分类号列表,如属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应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输入食品查验”草案 主旨:预告修正“复合输入规定含‘F01’货品分类号列表,如属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应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输入食品查验”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三、“复合输入规定含‘F01’货品分类号列表”修正草案及“复合输入规定含‘F01’货品分类号列表增修订摘要表”如附件
在经济市场上,无论什么样的交易或业务都是为了保持投入和产出的平衡,例如,在成立公司之前,必须有相应的股东或创始人来启动公司,需要各种资金准备和投入来维持公司的运作,那么股东逃避资本的惩罚是什么呢?网站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撤回出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大,后期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不低于假资本金额的2%或以上的罚款或外国资本的撤销金额应同时或在单一地点实施。芜湖辩护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