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列
报表,表名:有,公害陈情案件受理统计。 *统计地区范围及对象: 凡本署、各直辖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受理之公害陈情案件,均为统计对象。 *统计标准时间: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实为准
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2020〕73号),现将拟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12月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研究生院学科点建设与质量监督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或自报真实姓名
卫生福利部于本(23)日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修正内容为增修订34种农药于各类蔬果植物等农产品248项残留容许量,及增列杜兰小麦归类于麦类及荞麦于杂粮类之规定。本草案将进行为期60天之预告评论期,以搜集各界意见。 我国对于农药之核准登记及订定残留容许量,分别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及卫生福利部依权责办理,除参酌国际规范之外,并考量国内农牧渔业之需,依国人饮食习惯而订定规范,以确保国人食用安全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有关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获批增列机械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这是学校在工程类专业学位建设的又一重要突破。通过此次增列,学校已拥有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材料与化工、机械四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了学校所有优势学科专业,形成了特色鲜明、体系完备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布局,为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提供了平台支持。 机械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将围绕我国能源发展的重大需求,依托学校在油气领域的突出优势和鲜明特色,充分发挥学校产学研合作办学的特色和优势,聚焦深地深海非常规等极端环境下高端石油装备研发的重点前沿科学问题和工程难题,从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海洋油气装备工程、机电装备安全工程、智能装备工程等方向服务国家重大工程和装备,进一步提高学校油气领域国家急需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的供给能力,服务国家能源安全事业
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渝学位办函﹝2022﹞1号),经学校申报、材料公示、专家评审和认定,决定批准重庆大学城市管理等53个专业为“同意增列”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以上专业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可行使学士学位授予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七九、有关公务员惩戒法(以下简称惩戒法)第6条第1项规定略以,依同法第3条第1款或第4条所规定停止职务之公务员,未受撤职或休职处分或徒刑之执行者,应许复职,该条文仅规定公务员因法定事由予以停职,惟其法定停职原因消灭后,该当事人复职之程序,并未规定。(新北市政府) 上开遭停职之公务人员其复职程序究应援用公务人员保障法第10条及第11条等相关规定办理,或于本法增订相关复职之程序,实有法律明文规定之必要,俾符法制(经查此部分于惩戒法修正草案第7条【原法为第6条移列,条次变更为第7条】亦无增列相关规定)。 决议:本件提案有关公务员复职问题,拟送请铨叙部参考
先前 U-CAR 曾报导,据销售端传出消息,Lexus NX 车系售价将进行调涨,而据 U-CAR 掌握消息指出,主要是针对 2023 年出厂、2024 年式车型调涨售价。Lexus 总代理和泰汽车表示,因应国际原物料价格上涨,车厂之造车成本亦持续上升。新年式 Lexus NX 的价格目前仍在与原厂争取中
近日,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2〕11号)及北京市《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我校经动态调整增列“数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数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增列工作历时两年,按照学校总体部署有序开展。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提前筹划,多次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并做指示;研究生院认真落实、积极联络,全力做好统筹协调及组织申报;统计学院充分论证、精心准备,圆满完成材料的撰写与修改
购买新建(预售)屋时之消费者有哪些权益要注意? 我们知道防水工程是在规划与设计之初就应加以严密地考虑在内,否则等建筑物起造完了后,处理起来就得事倍功半。 因此,当消费者购买的是预售屋时,则正可作较严密的要求。然而对消费者而言,要去了解到其防水设计与使用之材料、施工是否得宜,确有其困难之处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津通报关获悉,海关总署于2019年1月24日发布第20号公告,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 津通报关获悉,海关总署于2019年1月24日发布第20号公告,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