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表
依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并办字〔2022〕1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22〕17号)和《中共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24号)有关政策,现就落实2021年度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相关补助政策通知如下: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建设并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分别一次性给予500 万元、4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见并办字〔2022〕17号文件第四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端创新平台”) 2.鼓励由企业牵头,在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新材料、不锈钢深加工、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举办“长沙银行杯”2022年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和湘西州科技局《“长沙银行杯”2022年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湘西州分赛工作方案》,湘西州分赛组委会对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资格审核的37个项目(小微组项目12项,成长组项目25项),经相关领域10名评审专家,于2022年6月22日按小微组和成长组两个组,在州纪委监委驻州政协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了初赛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即2022年6月23日至6月29日。 公示期满,对入围项目开展竞职调查,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参加湘西州分赛复赛路演,评选出湘西州分赛奖项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的工作安排,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将于近期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原则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级违纪处分; 6、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本年级、专业的前35%以内。 三、评奖范围及奖项: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手册》(2022年9月版),此次评定工作主要包括: 2、单项奖:学习优秀奖、学习单科奖、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奖、自强不息奖、科技论文奖。 四、本次评奖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要求客观、真实、准确; 2、严格按照《学生手册》评优比例评选奖学金; 3、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的综合测评中的有关规定加分; 4、综合测评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测评情况进行公示
各地级市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233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2022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等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申报单位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应用案例
石油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在石油的炼制过程中,应尽量发挥其最大利用价值。从石油石化行业整体效益最大化角度出发,近些年在资源配置上,炼化一体化路线逐渐成为一种主流趋势。采用炼化一体化路线,可以充分利用炼油的规模优势,应用“宜油则油、宜烯则烯、宜芳则芳”的炼油理念,使宝贵的石油资源得到合理优化利用
各有关学院: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1. 优先推荐评阅意见有“优秀”意见或答辩委员会决议认定为优秀的学位论文。 2. 优先推荐代表性科研成果发表多的学位论文
院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才办〔202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21年度“中原英才计划”—中原青年拔尖人才(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推荐人选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单位应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2021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青年拔尖人才(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组织人员申报,并于4月26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和《 2021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青年拔尖人才(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docx 》(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组织人事处(材料电子版发至haastd@163.com)。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及时汇总2013-2014年度金融企业在当地产权交易机构中转让的非上市产权交易情况,填报《( )年度金融企业非上市产权交易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1),形成专题报告,于2015年2月28日前函复(含电子版)财政部金融司。 二、金融企业非上市产权交易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金融企业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转让资产的总体情况,包括产权交易机构当年成交的总量、总金额,金融企业产权交易的总量、类型、占比和结构、竞价率、是否存在异地金融企业产权转让或联合处置等情况。 (二)产权交易机构确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和平台
为加强全省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水函〔2018〕136号)要求,省局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在全省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辅助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达标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7〕125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 核查对象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取得经营资格的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及运输船舶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讯:各区发展改革局,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各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企业和居民个人: 为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及配套实施细则《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7〕3号)精神,我委现组织开展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居民家庭建筑物项目除外,已享受该项补贴除外)需于2020年5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 二、申请发电量补贴项目需于2019年5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