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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的通知》(冀教科【2020】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的通知》(冀教科函【2020】9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冀教科函【2020】10号),我校共有41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获得资助,其中重大课题攻关项目4项,青年拔尖人才计划项目4项,重点项目10项,教育规划项目7项,青年基金项目16项(名单见附件1)。 2.严格按照附件中信息填写,特别是学科类别、截止年限、资助经费。 3.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要认真组织课题组召开开题报告会,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对课题设计、研究方向及内容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指导
各有关学院: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1. 优先推荐评阅意见有“优秀”意见或答辩委员会决议认定为优秀的学位论文。 2. 优先推荐代表性科研成果发表多的学位论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深化导师管理机制改革,建立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和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管理办法》(校研[2019]1号),经研究决定,我校在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前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2021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请各学院按照《硕士研究生导师2021年招生资格审核名单》(见附件),认真比对各学科符合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其中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请于9月11日17:30前,将学院盖章、院长签字的《硕士研究生导师2021年招生资格审核名单》按时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B105室,电子版名单发送至邮箱xwb@hebtu.edu.cn
1.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教工模板导入时,需手动调整发放项目为“其他工薪”;“工号”一列需调整为“文本”格式; 2.已有协议的临时人员,请使用“其他工薪收入申报”版块录入,可在“人员查询”中查找相关人员信息; 3.每月发放“其他工薪收入”时,可采用“保存模板”的形式,次月将信息导出。 1.给学生发放劳务费(按800计税的),首先进行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录入信息阶段,请填写“身份证号”信息进行录入; 2.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模板导入过程中若提示“结尾行错误”,则需在模板首列最末行添加“END”(模板中已有,请勿删除); 3.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模板导入过程中,需明确开户行信息(XX银行XX地区XX支行),并且手动调整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等; 4.除已有协议正式聘用的学生外,给学生发放劳务费均使用“校外人员劳务申报管理”版块; 5.校外人员劳务申报录入提交后,需打印发放表,并在发放表上签字(项目负责人手签)、盖章; 6.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模板中“是否居民”一栏,外籍人员请填写“否”,国内人员请填写“是”; 7.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批量导入过程中如果提示“没有开户行信息”,请在信息采集“新增”界面搜索准确的开户行名称,填至表格中,所录入的开户行信息需与系统内保持一致。 1.使用“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版块的临时人员,聘期至少为3个月,且需签订有效的聘用协议,并明确临时人员无其他聘用单位,协议中应包含的信息有:聘用单位(或聘用人)、聘用人员姓名、聘用人员身份信息、聘用期限等,同时附上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由聘用单位签字盖章,并将相关文本提交至财务处备案; 2.摘要信息需明确,内容包含:XX学院XX经手人发放XX项目(15字以内); 3.发放金额不满800的,也需使用计税系统进行申报; 4.如遇发放失败,请将正确的信息发送至邮箱cwsj@hebtu.edu.cn,内容包括:姓名、卡号、税后金额、开户行、联行号; 5.已入工资库的校内人员只可发放其他收入,使用其他工薪收入版块录入,不可再申报校外劳务
1. 2022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一般项目和科研合作项目。 2. 经批准延期结项的往年课题项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果印发通报并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1. 2022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一般项目和科研合作项目。 2. 经批准延期结项的往年课题项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果印发通报并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