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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
为加强全省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水函〔2018〕136号)要求,省局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在全省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辅助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达标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7〕125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 核查对象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取得经营资格的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及运输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