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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6]40号)中“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会将组织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七批)》并向全社会发布,现就开展第七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七批)》编制、发布和推广宣传工作的指导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的轻工消费产品,鼓励推荐与消毒杀菌等安全卫生防护相关的轻工产品。 (一)产品的制造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