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鼓励青岛金融创新打造适合现代金融业发展的生态环境,青岛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评选、奖励本市的金融创新单位和项目。青岛市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由青岛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组成评审小组独立对申报项目和成果进行评审。
为做好2019年度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8号)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创新奖。主要对在支持实体经济、社会保障、重点经济功能区建设、小微企业、“三农”发展、拓宽融资渠道、财富管理建设和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予以奖励。
2.研究创新奖。主要对在围绕青岛市金融业创新发展、财富管理中心建设、金融科技等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
2019年度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申报项目应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8号)及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创新项目和成果应产生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可防可控。创新项目应可应用、可复制,创新研究成果应可转化且与青岛市联系密切。
2.注册在本市的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
3.全国性重点金融机构在青市级分支机构、持牌营运中心、自贸试验区及上合示范区分支机构;
4.已获金融管理部门业务许可或备案的新型金融企业、财富管理特色机构;
5.注册在本市且与金融业务直接相关的独立法人金融科技企业总部;
7.同一申报主体,可同时申报不同奖项。
8.申报项目或成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可以联合申报。具体可由主要完成单位申报或由各合作方商定的其中一个单位申报,并提交联合申报的说明材料,加盖联合申报的各个单位公章。
9.报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其他单位。
10.申报主体近两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事件。
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2020年5月30日,截止日后不再受理。
2.对确需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小组参与评选。
为进一步落实***总书记“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的总要求,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财富管理中心,营造我市金融创新良好环境,我们鼓励和欢迎下列领域的创新项目踊跃申报:一是进一步促进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金融创新;二是推动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上合示范区建设、国际航运贸易金融中心建设的金融创新;三是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促进“脱虚向实”、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金融创新;四是运用金融科技前沿技术,优化金融产品体系、改进金融业务模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金融创新;五是提升维护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金融创新;六是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创新。
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jrbjgwc@qd.shandong.cn(若材料涉密,请刻录光盘报送,否则不予受理),纸质版(申报表两份、证明材料一份、联合申报的提供说明一份)由专人负责报送至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改革发展处),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政府3号办公楼)1712房间。
申报主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说明及证明材料,纸质材料均需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概要、申报单位意见、项目创新和实施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申报内容须真实、客观、准确。其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研究开发时间和推向市场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活动通知、会议纪要、公开报道、上级部门批文、立项书等)。
2.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如项目鉴定报告、市场推广情况、媒体正面宣传、专著成果等)。
3.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或申报单位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的备案申请。
4.地方新型金融机构需提交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有关备案、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的复印件。
5.金融科技企业需提交与金融业务相关性等情况证明材料。金融科技企业申报时,还须提交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