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法
法律知识问答侵权责任法篇四 1、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怎么承担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 1、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怎么承担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德国获得“世界出口大国”的美誉主要得益于其机械制造业。 中小型企业或大型企业——放眼世界,德国制造商在设计和制造机器方面特别具有创新意识,WEBER 也跻身此列。 来自海外的竞争压力,迫使德国公司不断锐意创新
《民法练习题集(第五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 本书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民法》的配套辅导教材,通过知识逻辑图的设置,通过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与深度思考题这些题型对知识点的考查,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知识,拓展知识面,提高应试能力。全书共分民 《民法练习题集(第五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民法》的配套辅导教材,通过知识逻辑图的设置,通过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与深度思考题这些题型对知识点的考查,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知识,拓展知识面,提高应试能力。《民法练习题集(第五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共分民法总论、人身权、物权、债权总论、债权分论、继承权、侵权责任等七编、四十一章内容,*后还有三套综合测试题
停止名誉侵权的律师函范本↓↓下载排版后的完整范本文件↓↓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先生的委托,特指派本所_______律师,就你对于我当事人名誉侵权的相关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北京个人闲置车出租”,私家车闲置中想长期租出去是否合法? 私家车闲置中想长期租出去是否合法? 可以租赁给他人,签订好合同。但一旦有风险,您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规定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过错责任原则,即在机动车辆出租、出借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通常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时,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5.9—2018.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法学博士) 2009.9—2011.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法学硕士) 2005.9—2009.6: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法学学士) 2、王道发:《公序良俗原则在侵权法上的展开》,《法学评论》2019年第2期。(被《社会科学文摘》2019年第5期转载)(独著) 3、王道发:《论管理人在高度危险责任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以<侵权责任法>第76条为中心》,《现代法学》2019年第2期。(独著) 4、王道发:《论中国式“好人法”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路径——兼论<民法总则>第184条的理解与适用》,《法律科学》2018年第1期
可以随便给别的企业做网站负责人吗? 有客户问,之前给一个企业做过网站负责人,因为是朋友,所以完全是帮忙做的,一分钱都要,做网站负责人有风险吗?网站备案中网站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今天给大家解答下。 我们在进行网站备案的时候,通常都会涉及到网站负责人信息的填写,一般是用法人的资料,不过法人比较忙,所以会用到网站负责人,一般分为2种情况: 1、 个人网站备案,填写的个人就是主体责任人; 这个必须用本人的资料做网站负责人,个人是不允许用其他人做网站负责人的。 2、公司网站备案,网站负责人可能是法人,也可能只是管理经办网站的人
今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法典施行后在裁判文书中准确引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等问题的通知》,《通知》就民法典施行后如何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等问题进行了答复,该文件对于律师撰写诉讼文书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准确适用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做好新旧法律、司法解释适用衔接,统一引用标准,现就民法典施行后如何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时间效力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