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一直有较大的争议。 标志具有不良影响是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该类标志不仅不能注册,也不能使用
不定期租赁之承租人“违反法令”得终止租约,所指为何? 不定期的不动产租赁关系,出租人要终止租约、收回房屋不易,而土地法第100条、第103条均有“承租人为违反法令之使用”的终止租约条款,而什么是违反法令使用呢? 例如实务上常见的,住家用改成营业用、加盖雨遮违建等等,也是违法,但一般人好像不会觉得这有多严重也满习惯的,所以是违什么法?要多严重才算?是个重要的问题。 须致“危害于公共安全”或“违反公序良俗”,始可谓“违反法令之使用” 实务见解认为,所谓的“违反法令之法用”,于土地法第100条情形而言,系指承租人以房屋供违反法令使用,于第103条的情形而言,则系指承租人以基地或基地上之房屋供违反法令之使用,且致“危害于公共安全”或“有违反公序良俗”之情形。 如果承租人以之供违反法令之使用,但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违反公序良俗,就没有土地法第100条、103条的适用
前一阵子突然接到法院递送的EMS,打开看是我们公司被北京某图片公司告了,我们一个很多年前的网站上有一幅图片被诉侵犯了该公司的版权。 我们这网站是2009年建的,对方提供的证据截图也显示有一个页面是2009年编辑的,用了一幅网上随意搜到的图片,该公司在2016年登记了这幅图片的版权,而拍摄时间是2008年,他们在2018年就做了公证,现在起诉。 这让我想起很多年前我们公司也被一家叫三面向的公司告过,具体见我2008年的博客文章《三面向公司詹启智转战武汉,我们也被撞了》,当时这个公司低价购买一些网络小说,去进行版权注册,然后告了几百家网站所有者,我们最后也被迫花了不少钱了事💴
导读:分手协议书是同居男女解除同居关系是签订的书面协议,那么,分手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不依分手协议书履行约定义务,起诉法院能否获得支持? 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近日陕西西安两人身着“西安市看守所”字样“囚服”在路上骑摩托车出行引发关注。经查两人出于好奇、标新立异的心理通过网店定制购买“囚服”。根据相关法规两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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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发出关于防范“假慈善、真行骗”违法活动的提示。 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指出,近期,一些短视频主播假借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之名,骗取广大网友的同情和善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有关网络平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涉及慈善活动的内容加大审核力度,切实防范一些主播通过造谣、炒作、制造“悲情戏”、践踏求助人尊严、侵害受益人隐私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蓄意制造舆论“热点”,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
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合理吗?但是对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夫妻双方针对财产的约定可以随便撤销吗?专业律师给您解答! 想证明婚内出轨?合法搜集证据很重要! 夫妻双方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分割,分割原则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分居两年!真的就能自动离婚了吗? 离婚时,能否要求抚养费一次性支付? 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方不履行协议,该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而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必须达成离婚协议,就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以及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协商一致,进行处理和安排。 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个要件,离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男女双方既然已经结婚,说明两人都是成年人,如果双方都不是精神病人或者智力发育障碍的人,那么应当都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