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法
王勤劳,女,1971年生,汉族,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科研。 199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本科及研究生讲授民法基础理论、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课程
王勤劳,女,1971年生,汉族,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科研。 199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本科及研究生讲授民法基础理论、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课程
法律知识问答侵权责任法篇九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刘某是甲公司的发起人和法定代表人。2014年11月6日,同行业的知名公司乙公司投资了甲公司,成为了该公司的大股东。后来,在甲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刘某与乙公司发生了纠纷
2020年11月18日, 一般租车时按照正常程序走不会出现纠纷,但是万一出现了纠纷怎么办呢?租车时容易出现那些纠纷呢?旅游包车公司为大家解决: 租车时候发生纠纷大概分为两类,一种是租车者与汽车租赁公司之间产生的租赁合同纠纷。另一种是租车者、汽车租赁公司和其他第三方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发生第一种纠纷的时候可以按照《合同法》来确定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本文摘要:一、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甲方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乙方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二、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纠纷,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老实信用的原则,凭据《医疗事故处置惩罚条例》、《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执法法例的划定,经充实协商,告竣如下协议;三、支付赔偿金的金额,方式 日期,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分期支付的一期支付几多,时间距离等等,乙方收到甲方给付的赔偿费后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四、甲方支付赔偿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甲方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乙方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二、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纠纷,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老实信用的原则,凭据《医疗事故处置惩罚条例》、《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执法法例的划定,经充实协商,告竣如下协议;三、支付赔偿金的金额,方式 日期,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分期支付的一期支付几多,时间距离等等,乙方收到甲方给付的赔偿费后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四、甲方支付赔偿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纠纷即了结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或要求任何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人民调整委员会各持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分居 重庆调查取证满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满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 (一)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分居两年是否判离婚 1、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两个法定条件(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 3、因客观原因造成夫妻因分居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会判离婚
【探究】关于保证担保的12点新变化——附新旧条文对比!(下)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保证担保作为一项债权保障措施,在银行的信贷业务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笔者就《民法典》针对保证担保的新变化,特撰写本文,供参考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逐渐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喜欢相约组团自驾游。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这需要分情况讨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因第三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相约出游人员伤害
【侵权法第66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不可抗力经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的,可以免责(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 第三人原因不免责,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择一行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法第68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