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近日,北京市卫生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北京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诽谤和诽谤中药或将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已引起互联网上的热烈讨论。一些网民认为,诽谤,诽谤和批评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很难找到准确的界限
近年来很多企业使用派遣员工来补充岗位用工,劳务工一直以来给人的感觉就都是低人一等,其实不然,劳务派遣工也是和正常企业员工没有分别,当然会有一些劳务派遣工担心会被辞退的问题,其实这些都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下面就让今元人才来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要辞退劳务派遣工得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德知盈集团郑州律师事务所告诉大家: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属于防卫过当。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将不用负刑事责任。 (1)在客观上实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 (2)在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罪过
当他人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应积极与对方沟通,然后向对方道歉,以处理一般案件,特别严重的案件可能被判刑。合肥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法发〔1995〕1号 为了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决定》第一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为了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决定》第一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二、实施《决定》第一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下同)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 (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记者17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我国将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 据了解,在药品生产环节,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在药品销售环节,将重点整治的内容为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等
犯罪未遂的量刑是怎样?犯罪未遂的处罚有哪些? 本文摘要:我国刑法中对于犯罪的状态具有具体的区分,分成犯罪行刺,犯罪以备以及犯罪终止的几个状态,对于这几个状态是具有有所不同的量刑的。下面就回来小编想到犯罪行刺的量刑是怎样?犯罪行刺的惩处有哪些?对于未遂犯,当然要胜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罪贬斥或者减低惩处。也就是是犯罪行刺也算数犯罪的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本文摘要: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发表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纵火、偷窃(裁决)一案,裁决上诉莫焕晶裁决,保持判处死刑原判。该院确认,现有证据无法证实 今年5月17日,被告人莫焕晶纵火、偷窃(裁决)一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当日,检辩双方就物业消防问题否系由本案严重后果的插手因素、否不足以减低莫焕晶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展开法庭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