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知盈集团郑州律师事务所告诉大家: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属于防卫过当。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将不用负刑事责任。
(1)在客观上实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
(2)在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罪过。至于罪过的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防卫过当应承担的责任:
防卫过当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行为的罪名,应当根据具体过当行为的性质,以及行为人的罪过形式,并依据刑法分则有关条款予以确定。
对于防卫过当行为的量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具体适用该款规定对犯罪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防卫目的。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的。较之为保护自己合法利益而防卫过当的,前者的处罚应更轻。
2.过当程度:即所造成重大的损害后果与必要限度的差距。轻微过当,则罪行轻微,处罚亦应轻微;严重过当,则罪行严重,处罚相对要重。
3.罪过形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从前到后减轻处罚乃至免除处罚的幅度与可能性应当是依次递减的。
4.权益性质。为保护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较之为保护较小权益而防卫过当前者的处罚应当更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