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
(台中讯)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表示,迩来民众询问以持有未满2年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与他人交换其持有未满1年之都市土地,应否要申报特种货物及劳务税? 该局说明,依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第2条1项规定,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发建造执照之都市土地,于销售时课征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但符合第5条规定者不包括之。假若不动产所有权人以持有未满2年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与他人交换其持有未满1年得核发建造执照之都市土地,两人皆应申报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按本条例施行细则第25条规定,其销售价格,应以换出或换入之时价,从高认定。 又依本条例第16条及第17条规定,应在订定交换契约次日起30日内计算应纳税额,填具缴款书向公库缴缴纳,并填具申报书,检附缴纳收据、契约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申报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房屋起造人非属实际出资者,要缴纳契税。 近日有民众询问,要在祖先留下的土地上兴建以子女名义为起 造人的房屋,要缴纳契税吗?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表示,房屋于建造完成前,若基于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原因,以承受人为建造执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变更起造人,实际上非承受人自己出资兴建,应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缴纳契税。该处进一步说明,实际由长辈出资以晚辈名义为起造人兴建房屋,属于赠与行为,承受人应于建物建造完成,即主管建筑机关核发使用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缴纳契税,未于规定期限申报者,每逾3日加征应纳税额1%的怠报金,最高以应纳税额为限,但不得超过新台币1万5千元
对于企业来说,纳税申报是每个月必不可少的工作。 有时候,特别是对于小企业来说,收入和支出并不是每个月都会发生的。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零声明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1)、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个人所得税纳税对象为法定对象、、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1)、增值税免征范围为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个人所得税免征范围为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
国内企业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而税务方面有优惠政策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限制也是有一些政策的,那么从小规模纳税人变成一般纳税人的途径是怎么样的? 一是自愿申请,只要满足有固定场所和依法建账这两个前提条件,就可以自愿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被动申请,如果纳税人在连续的12个月内的销售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不同行业有所不同,几十万到数百万不等),就必需去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以收入全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率3%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调至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工资薪金以年为单位进行累计,并根据年内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七个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 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的预扣预缴税额与当年累计收入相关,计算公式为: 本次其他工薪收入预扣预缴税额=其他工薪收入*预扣率(见上表) 假如小吴在202年1月份应发工资为8000元,假设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000元,在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下,他的实发工资是多少呢?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企业在其他地方缴纳增值税,包括预缴和非预缴,应分别按“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和“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核算。如何做好相关会计分录? 1.企业在外地缴纳增值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2.企业在其他地方预缴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 增值税预缴明细科目核算房地产转让、提供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以预缴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应预缴的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