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我国社会宗教事务蓬勃发展的背后,其实还隐藏了许多尚待解决问题,其中“宗教用地”跟“宗教建筑”是数十年来困扰宗教界的重要问题之一。长期以来让宗教团体衍生出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也让社会大众对于部分宗教团体存在有“违建”、“占用山坡地”、“占用国有地”等负面印象,这种现象并不利于我国的宗教发展。 而我国《国土计划法》已从民国105年5月1日开始施行,内政部依《国土计划法》第45条规定公告之“全国国土计划”,已于民国107年4月30日开始实施;而直辖市、县(市)之国土计划,依据同条规定应于民国109年5月1日前公告实施,并于各该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公告实施后二年内,即民国111年5月1日前公告“国土功能分区图”
修正“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案贷款要点”第四点、第九点,并自即日生效。 公告“教育部补助大学产业创新研发计划作业要点” 教育部“110年数位学伴计划” 教育部转知文化部文化资产局开始受理“110年度中央及国立机关(构)暂行分级文物补助计划”一案,请查照。 侨务委员会“2020年侨务委员会在学侨生认识台湾研习活动”采购案公告及招标说明会事,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依行政院新闻传播处104年11月20日院台闻字第1040152305号函办理。 二、今年全球登革热疫情较往年更严峻,为对抗疫情扩大,中央与地方一起积极进行防疫工作,时序虽已秋末,天气仍炎热,国人仍应预防登革热病媒蚊之传染。行政院官网首页([URL])之“时政讲义”单元于11月17日刊登旨揭专文
文化部为办理国父纪念文物史料之搜集、研究、典藏、展览及艺文推广活动业务,特设国立国父纪念馆(以下简称本馆)。 一、国父纪念文物史料之搜集、研究、展览、典藏、维护及管理。 二、国父事迹、思想之推广及合作交流
始自1995年的机缘,开挖出此地五千年的古文明。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委托中研院及史前馆进行调查、发掘,至今已发现58处以上遗址,埋存的史前文化最早距今约5000年,最晚约300多年前,是目前台湾遗址密度分布最高、文化层序最完整且挖掘面积最大的地区。为了保存、研究并展示因开发所进行的抢救发掘成果,经多方共同努力下,最终完成了国立台湾史前文化博物馆南科考古馆占地约2.42公顷、楼地板面积1万9千平方米的建馆计划
为培养具国际视野的新世代领袖人才,由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号召成立的长风基金会针对在校大学生及硕士生,首度开办“长风青年领袖营”,邀请具有执政经验的学者专家、重量级知识分子、民间社团领袖,以及知名企业家,开设国内少见、长达十个月的领袖培育课程。同时,为拓展青年朋友的国际视野,也与美国新展望基金会(Vision New America Foundation)合作,选拔优秀学员,赴加州“亚太美国领袖学院”(Asian Pacific American Leadership Institute APALI)受训,并进行相关国际交流。 贰、培训期间:自2018年3月至12月,共10个月
材料:金银花3钱、当归3钱、白术3钱、红枣1.5钱、枸杞1.5钱、桑叶1.5钱、甘草1钱、鸡腿600克。 作法:红枣洗净、去核备用。台湾在地生鲜当归先以米酒浸泡后再使用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办理或补助建置与维护伺服主机及应用系统网站资讯安全管理要点”,名称并修正为“教育部委外办理或补助建置维运伺服主机及应用系统网站资通安全及个人资料保护管理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0年6月18日以台资教(四)字第1100068264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转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第23条条文修正案,请查照。 教育部函转文化部修正发布“文化部博物馆事业推展补助作业要点”,请查照
于台铁【竹北站】下车,于竹北火车站(前站-中山路出口)转乘62路凤冈线免费市民公车,至“拔仔窟”站(竹北市凤冈路五段288号)下车,并往回走约200米到活动会场入口(凤冈路五段155巷口)。 于高铁新竹站4号出口搭乘高铁快捷公车至家乐福站或竹北火车站,再转乘62路凤冈线免费市民公车,至“拔仔窟”站(竹北市凤冈路五段288号)下车,并往回走约200米到活动会场入口(凤冈路五段155巷口)。 62路凤冈线免费市民公车搭乘62路凤冈线免费市民公车,至“拔仔窟”站(竹北市凤冈路五段288号)下车,并往回走约200米到活动会场入口(凤冈路五段155巷口)
主旨:函转有关公务人员受行政惩处后,复经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就同一事件作成惩戒处分,权责机关是否须注销原行政惩处疑义一案,请 查照。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3年11月21日总处培字第10300541661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前揭来函说明内容略以:旨揭疑义依“稽核公务员惩戒处分执行办法”第6条规定(附件1)及铨叙部历来函释(附件2),惩处处分与惩戒处分竞合,于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对同一违失行为作成惩戒处分之实体议决后,自无待权责机关再行注销,原惩处处分当然失其效力,惟为维护人事资料完整,仍宜于人事资料中详实注记;必要时,权责机关得将原惩处处分失效之事实,通知当事人知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