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宗教事务蓬勃发展的背后,其实还隐藏了许多尚待解决问题,其中“宗教用地”跟“宗教建筑”是数十年来困扰宗教界的重要问题之一。长期以来让宗教团体衍生出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也让社会大众对于部分宗教团体存在有“违建”、“占用山坡地”、“占用国有地”等负面印象,这种现象并不利于我国的宗教发展。
而我国《国土计划法》已从民国105年5月1日开始施行,内政部依《国土计划法》第45条规定公告之“全国国土计划”,已于民国107年4月30日开始实施;而直辖市、县(市)之国土计划,依据同条规定应于民国109年5月1日前公告实施,并于各该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公告实施后二年内,即民国111年5月1日前公告“国土功能分区图”。影响宗教用地更是深远。
本书内容涉及“在于《国土计划法》之施行与宗教用地之确保”与“从速制定《宗教基本法》,彰显我国宗教自由的保障”等议题,由净耀法师、法藏法师、宏安法师、常露法师、见引法师、李永然律师、李建忠庭长、吴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及陈赠吉律师等宗教界、人权界及法学界人士一起完成本书。
《宗教基本法》该不该制定?该法真的凌驾于宪法之上吗?世界各国对宗教团体的态度如何?为让我国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与世界先进国家接轨,彰显我国《宪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权立国”精神,本书邀请多名立法委员,以及宗教界、学术界、司法实务界人士,针对《宗教基本法》与“宗教自由”等相关议题,撰文进行讨论。细述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国有关宗教团体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来制定方向,让我国成为华人社会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范!
宗教界该不该加以管理?又要如何管理?《宗教团体法》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几番进出,却一直未有定论,症结在哪?内政部于民国106年6月提出《宗教团体法》草案,引起轩然大波。宗教界首次团结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先制定《宗教自由基本法》保障权益,再订定其他相关法案。本书邀集宗教人士、教授、律师共同针对宗教立法一事提出看法加以探讨,并针对《宗教团体法》及《宗教自由基本法》提出建言。
宗教,一个特殊的存在!历史上,因宗教而开战的大大小小战役,多不可数!就是现今,也常听闻因信仰不同而起纷争。但,宗教信仰却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约束社会大众的行为,甚至可影响社会大众的健康,降低国家的负担,加上信徒者众,宗教领袖对信徒影响力不可小觑。如何建立宗教团体的法制化,并保障宗教自由,就成为一大课题。本书邀请多位宗教界、法界、学界人士,探讨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团体的法制化,并研析世界各国面对宗教立法的态度与法规,作为我国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参考。同时建议政府应先确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确立宗教自由保护之内涵及架构,进而再将各种不同组织形态的宗教团体予以纳入规范,彻底建立我国宗教团体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