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
新国学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_扣缴-消费税-纳税人- 核心提示:(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经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批复,国家税务总局烟台保税港区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其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相应更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保税港区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综合保税区税务局,于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公章和涉税费业务专用章,办公地址仍为烟台市芝罘区汇宾路7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综合保税区税务局继续履行原国家税务总局烟台保税港区税务局行政职能,原有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效力不变
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申报纳税包括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两个方面的内容
记者1月8日晚间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日各省市有部分纳税人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对此税务总局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是您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一方面您只要申诉就不会增加您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将对冒用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据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的这两部税法,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税收法定”的进程。 与城建税暂行条例相比,城建税法有哪些变化?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城建税法取消了专项用途规定。 “随着预算制度的不断改革,自2016年起城建税收入已由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不再指定专项用途
央视独家消息: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张贴者:2012年3月7日 下午5:02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7日 下午5:03 更新 ] 财政部表示,因应社会实况及民情舆情反映意见,于近日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以下简称裁罚参考表),扣缴义务人违反扣缴义务应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处罚案件,就违章情节轻微者,适度调降裁罚倍数。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小规模营利事业给付所得未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且于查获之日前5年内未曾查获违反前开所得税法规定之情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或1倍减轻为0.2倍。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前开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现行适用不同裁罚倍数之裁罚基准为应扣未扣或短扣之税额20万元,本次修正增订一级裁罚基准10万元,即其税额在10万元以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减轻为0.3倍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公司支付员工健康检查费用,需要办理扣缴吗? A 公司会计陈小姐来电询问:公司支付员工健康检查费用,是否需要办理扣缴申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公司除依职业安全卫生法( 原劳工安全卫生法)规定,对在职员工实施之定期健康检查,及从事特别危害健康作业员工的特殊健康检查,其所支付之健康检查费用不列入员工薪资所得外,其余支付之健康检查费用都属于职工基于职务上所取得的补助费应视为员工薪资所得,需要扣缴申报。 该局举例,公司在职员工未满40 岁者依职业安全卫生法,每5 年健康检查1 次,支付一般检查费用3500 元,即不列入薪资所得,无需办理扣缴申报。 该局特别提醒,扣缴义务人如申报后才发现该所得申报错误或漏未申报,请尽速向所辖稽征机关办理更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