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
102.03.11-“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之认定,自102年度起适用新认定原则,提醒扣缴义务人特别留意,避免因适用错误而受罚。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迩来接获扣缴义务人询问房东举家迁移海外居住,但在台仍保有户籍,每年初固定回台一星期,预收一年租金,其给付房东之租金应如何扣缴? 国税局说明,所得税法对于“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以下简称居住者),系以在中华民国境内“有住所”及“经常居住”之事实来认定,惟往年对于久居海外但在台保有户籍之侨民,其生活及经济重心已不在我国,却因探亲、观光短暂回台停留,即从宽认定为居住者,常引发争议。为解决此争议,财政部于101年9月27日针对所得税法第7条第2项第1款,发布认定原则,并自10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什么叫异地经营呢?也就是办公的地址,跟注册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不一致,那么深圳注册的公司,可以去异地经营吗?答案肯定是:不能! 在深圳注册的公司,如果拿去福建办公,也就是不在深圳本地,被工商部门查到的话,是要面临被警告,还可能处以1万至10万元的罚款的。更严重的是,还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甚至还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那有的老板就会想了,既然我不能在外地经营,那我注册在宝安区的公司,我在福田区办公总可以了吧? 那其实也是不可以的!根据规定,企业的办公地址必须要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注册地址一致,即使是同一栋办公大楼不同的楼层,只要不一致,也是属于违法经营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终止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至XX年X月X日终止。 2、甲方同意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税前¥____元
公司的股权转让可由股东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并且使他人取得股权的使用跟所有权。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如何办理需要的手续有哪些?一、公司股权转让如何办理需要的手续有哪些1、受让股权公司首先应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2、聘请律师进 公司的股权转让可由股东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并且使他人取得股权的使用跟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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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二、修正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五十九条。 营业税法施行细则于七十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全文修正发布后,嗣于七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八十四年十一月一日、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八十九年六月七日、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一百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部分条文,期间于九十年十月十七日修正名称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并修正部分条文
现行金融商品因发行机构或商品包装方式不同,导致因课税规定不同,使得投资者税负不一,不但扭曲金融机构或商品间资源配置,也连带影响金融市场发展及国际竞争力。为兼顾公平与效率目标,金融商品课税制度需兼具合理性、一致性及与国际接轨之特色,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已将“金融商品课税问题之检讨”列为研究议题,并委托中华公共财务协会黄耀辉教授针对投资型保险及期货商品课税议题进行研究。 财政部指出,在赋改会研究期间曾召开座谈会,邀集金融产业界、学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政府机关代表充分讨论,并于98年7月24日委员会议第七次会议取得以下几点共识: 1、投资收益阶段:以要保人为课税主体,依所得类别(按应税、免税或分离课税)分别征免所得税,投资收益的扣缴税款属于要保人的扣缴税款,保险公司不得用以扣抵保险公司的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