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转
本档案之各项权利及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属于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及其创作者所有,受著作权法及相关法令之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营业秘密与专有技术等项目。 任何人未经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传播、公开发表、租用、出售、授权服务,亦不得从本档案资料建立衍生产品,不得移转或出售于本档案所取得之任何资讯、影像、画面、图片、声音等。若须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转载本档案资讯内容,应另取得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或其他权利人事前书面同意,否则将依法追诉并请求赔偿
中国医药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为鼓励专任教职员将执行之科技部补助研究计划成果交由产学合作处予以专利化或完成技术移转,进而获得科技部技术移转奖励金,并有效管理及运用科技部补助核拨之绩优技术移转中心奖助金,特依据“科技部补助学术研发成果管理与推广作业要点”订定本作业要点。 本作业要点所称奖励金之定义如下所示: (一) 科技部补助计划研究成果其所获得之知识产权归属于科技部或本校,经本校完成技术移转且授权金与衍生利益金总额超过新台币一百万元者,经由向科技部申请而获得补助之技术移转奖励金。 (二) 本校执行科技部补助计划所获得之研究成果,经由产学合作处进行研发成果之管理与推广,而向科技部申请而获得绩技术移转中心奖励(助)金
海洋资源公司,由周秉荣博士于2005年创立。 周博士毕业于国立中山大学海洋资源学系,1993年取得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生化博士学位,随即返国进入中央研究院生物医学研究所,研究DNA与蛋白质的结构与功能,并于2004年获聘为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的技术移转顾问。 海洋资源公司于2006年进驻海洋生物博物馆创新育成中心,从事天然物药妆与保健产品的研发与销售
一、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核计土地增值税之现值数额未达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涨价总数额征收增值税百分之二十。 二、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核计土地增值税之现值数额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规定办理外,其超过部分征收增值税百分之三十。 三、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核计土地增值税之现值数额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规定分别办理外,其超过部分征收增值税百分之四十
试算列举扣除售屋成本与以财产交易所得标准之结果,以金额低者申报,故如果出售房屋的实际价格减去取得及移转成本而计算出的财产交易所得较低,同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房屋的价金、购屋的费用(契税、印花税、代书费、规费、监证或公证费、中介费等)、房贷利息、装潢或修缮费、中介费及广告费等,则选择按实际发生的价额申报财产交易所得。 若出售房屋有亏损的情形,依照“财产交易损失”的规定,可以由所得税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以不超过当年度所申报的“财产交易所得”为限,如果当年度无财产交易所得可资扣除,或扣除不足,可在以后三年内的财产交易所得中陆续扣除。 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纳税义务人因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缴的所得税额,自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二年内重购自用住宅时,若所购新屋价格超过所售旧屋之价格,则已缴之交易所得税,可自新屋完成移转登记年度之综合所得税额中扣抵或退还,此项规定于先购后售时亦适用之,要件为:二间房屋皆符合自用住宅的条件、重购的价格高于出售的价格、两间房屋产权登记的时间在二年以内、二间房屋登记名义人为本人或配偶均可适用
商标转让如何办理?很多企业和个人会把自己的闲置的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大部分人会选择委托代理公司办理,所以并不清楚商标转让流程到底是什么样的,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商标转让流程。商标转让基本流程。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债权的转让并不是说你情我愿就可以了,它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EU 域名开放给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注册: 在欧盟境内、挪威、冰岛或列支敦士登的个人, 在欧盟境内、挪威、冰岛或列支敦士登有登记办公室、总部或主要营业地点的商业团体, 在欧盟境内、挪威、冰岛或列支敦斯所建立的组织。 在 .ею 域名开放期间 (2016年6月1日),域名注册局允许 .EU 域名目前的持有人以斯拉夫文免费注册相对应的 .ею 域名 3 年的时间。3 年期间过后,以斯拉夫文注册的 .EU 域名会被删除
设置私立殡葬设施者,以法人或寺院、宫庙、教会为限。 本条例中华民国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前私人或团体设置之殡葬设施,自本条例修正施行后,其移转除继承外,以法人或寺院、宫庙、教会为限。 私立公墓之设置或扩充,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视其设施内容及性质,定其最小面积
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所为之处分,经有权利人之承认始生效力。 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为处分后,取得其权利者,其处分自始有效。但原权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