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为鼓励专任教职员将执行之科技部补助研究计划成果交由产学合作处予以专利化或完成技术移转,进而获得科技部技术移转奖励金,并有效管理及运用科技部补助核拨之绩优技术移转中心奖助金,特依据“科技部补助学术研发成果管理与推广作业要点”订定本作业要点。
本作业要点所称奖励金之定义如下所示:
(一) 科技部补助计划研究成果其所获得之知识产权归属于科技部或本校,经本校完成技术移转且授权金与衍生利益金总额超过新台币一百万元者,经由向科技部申请而获得补助之技术移转奖励金。
(二) 本校执行科技部补助计划所获得之研究成果,经由产学合作处进行研发成果之管理与推广,而向科技部申请而获得绩技术移转中心奖励(助)金。
符合第二条所定之奖励金,系由本校产学合作处向科技部提出申请,于科技部审议核订奖励金后,该奖励金依本作业要点第四条所订定之比例予以分配。
技术移转及绩优技术移转中心奖励金之分配对象与比率如下所示:
所获得之科技部之奖励金由产学合作处提报核给。
产学合作处分配所得之奖励金,应使用于研发成果之管理与推广相关用途,不得转作他用。
科技部绩优技术移转中心奖励(助)金均使用于研发成果管理及推广相关用途,本校并应提列不低于科技部核定奖励(助)金金额之配合款共同支应技术移转中心(产学合作处)营运。
本要点经行政会议审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