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
西江日报讯 (记者 刘小洪 特约记者 胡玉坤 通讯员 温敏华) 9月10日,肇庆新区与天游线路国际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市委小礼堂签署天游线路国际(肇庆新区)现代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范中杰,天游线路国际集团董事长莫悦宁出席活动。 范中杰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天游线路国际集团及其战略合作企业看好肇庆、投资新区表示衷心的感谢
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税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进项抵扣,税率为3%
自然人股权持股架构模式,税务上必须关注个人所得税的三大问题! 自然人股权持股架构模式,股东取得分红所得需要按照20%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然人股权持股架构模式,股东转让所得需要按照20%扣缴个人所得税
饭店设立窗口外卖如何缴税? 问:我开了一家饭店,注册上海公司了。在饭店单独设立了一个窗口卖外卖,这部分外卖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如果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 1年第62号)文件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甲公司出租A、B两项房产,均为一次性全额收取租金,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1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经统筹考虑本省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现就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决定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税税目,具体适用税率按照本决定所附《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石灰岩、砂石、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新的政府报告建立了一个值得信赖的现代税收管理系统,树立了政府对英国税收管理未来的愿景,旨在提高其抵御能力,效力和对纳税人的支持。 作为这十年愿景的一部分,该文件为扩展制作税务数字(MTD)制定了路线图,并就税务管理系统的长期改革展开了更广泛的讨论。 HMRC确认将对MTD进行如下扩展: 从2022年4月开始,增值税的MTD将适用于所有已注册的增值税企业,无论其营业额如何(目前仅适用于应税营业额超过增值税起征点85000英镑的企业)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作了固定资产,用于本公司办公用房,是否视同销售?要缴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以及营业税吗? 答: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作固定资产,如果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作固定资产的行为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如果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作固定资产的行为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以后,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国税函[2008]828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吗?需要开对公账户吗?-周道企业服务zhoudao.net 近期有朋友问小编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吗?需要开对公账户吗?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吧。 根据我国法律,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除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这个条件外,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可以概括为“335”,即企业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查账征收企业还是核定征收企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以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