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
汽车的购置税是怎么算出来的(2022购车税费计算器) 在购买新车或者二手汽车时,应该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相关规定,可能有些人打算购买二手汽车,没想到二手汽车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税不是新车特有的吗? 其实,车辆购置税的定义并非如此,不区分新车还是二手汽车,对没有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按照规定征收购置税,一些车辆可能存在减半缴纳购置税或者免除购置税的优惠,但是在二手汽车交易时,需要补交购置税。 由此可见,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汽车,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都应该缴纳车辆购置税,而纳税人并非只有个人一种,在购买汽车、挂车和150CC排量以上的摩托车时,单位个人都可以成为纳税人。 购置的定义范围非常广泛,指的是购买、进口、资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车辆购置税将一次按比例性征收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随军家属,在增值税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上有什么税收优惠吗? 1、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9年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按其经营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税率是根据纳税人销售的货物而定,分别是17%、13%和零税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政策宣讲】(第一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省“28”条政策宣讲视频来啦! 为进一步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赣府字〔2022〕14号)精神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对惠企政策的知晓率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助力中小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持续健康发展我市13家市直单位联合开展线上政策宣讲活动。 政策第一条: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下简称“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等组成。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一般为16%
南通代账ζ公司-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2021-04-08] 南通税务代ζ 办-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延续-重点行业 [2021-04-01] 南通代账公司告诉你:都可以通过哪些方式�v办理年度汇算?… [2021-03-25]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即:湖北地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适用3%的小规模免增值税; 湖北地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适用3%的小规模,减按1%征收; 非湖北地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适用3%的小规模,减按1%征收
为加快矿业转型升级,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安徽省发布《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建立绿色矿山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达到市级标准的纳入市绿色矿山名录库,省绿色矿山从市绿色矿山名录库中择优推荐遴选,从省绿色矿山名录库中择优推荐国家绿色矿山
一般来讲有1.2%,12%和4%,具体如下: 1.2%为从价计征——依据房产计税余值征税(一般适用于自用类的经营房屋); 12%为从租计征——依据房产租金收入征税(一般适用于出租类的经营住房); 特殊情况:税率为4%——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分为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或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两种: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注意: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为了规范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修订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公告2021年第1号),明确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无法通过监测或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环境保护税的部分行业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实行核定征收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量、应纳税额,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核定计算。 阅读文章 广东省近日发布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 提出18条重点措施,包括对一些高排放的工业行业提出监管要求;广州、佛山、东莞、肇庆、江门等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要对行政区域内火电、化工、陶瓷、玻璃、造纸等行业和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开展全面清查,制订并实施淘汰退出方案;珠三角及清远不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而现有陶瓷厂要推广使用天然气等。 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