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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武荣律师批评,检方坚持起诉,事后才来建请法院缓刑
周武荣律师批评,检方坚持起诉,事后才来建请法院缓刑,显然是不敢承担责任。(资料照) 〔记者黄欣柏/台北报导〕台北地检署昨起诉陈柏瑜等五名学生,虽建请给予缓刑,但民间司改会成员高涌诚律师指出,检方不直接缓起诉或不起诉,背后有无政治意图?值得社会大众思考。周武荣律师也批,检方坚持起诉,事后才来建请法院缓刑,“根本是想杀鸡儆猴,却又不敢承担责任!” 高涌诚说,检察官应先举证驻卫警阻挡学生的行为属于“依法行使职权”,其次,应举证公务确实有被妨害
现行金融商品因发行机构或商品包装方式不同
现行金融商品因发行机构或商品包装方式不同,导致因课税规定不同,使得投资者税负不一,不但扭曲金融机构或商品间资源配置,也连带影响金融市场发展及国际竞争力。为兼顾公平与效率目标,金融商品课税制度需兼具合理性、一致性及与国际接轨之特色,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已将“金融商品课税问题之检讨”列为研究议题,并委托中华公共财务协会黄耀辉教授针对投资型保险及期货商品课税议题进行研究。 财政部指出,在赋改会研究期间曾召开座谈会,邀集金融产业界、学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政府机关代表充分讨论,并于98年7月24日委员会议第七次会议取得以下几点共识: 1、投资收益阶段:以要保人为课税主体,依所得类别(按应税、免税或分离课税)分别征免所得税,投资收益的扣缴税款属于要保人的扣缴税款,保险公司不得用以扣抵保险公司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