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劳动基准法条文-修正公布第 80-1 条条文】
【🧨11/1考试通过的重要关键课程。🔜即将开班,请分享,谢谢🌠】
违反本法经主管机关处以罚锾者,主管机关应公布其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负责人姓名、处分期日、违反条文及罚锾金额,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主管机关裁处罚锾,得审酌与违反行为有关之劳工人数、累计违法次数或未依法给付之金额,为量罚轻重之标准。
劳动部令:核释“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第4项及第5项规定,受雇者有产检之事实及需求,或有陪伴其配偶妊娠产检、分娩之事实及需求,选择以“半日”或“小时”为请假单位之相关规定,自即日生效。
释字第 807 号:劳动基准法第 49 条第1项规定,限制女性劳工于夜间工作,违反宪法第7 条保障性别平等之意旨。
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之产业,为振兴重建工作致使劳工延长工时及假日出勤疑义。
有关劳动基准法第17条之1第1项所定面试该派遣劳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劳工之行为适用疑义。
劳基法第17条之1规定生效前,要派单位、派遣劳工有同条第1项及第2项规定之情形者,有法律不溯既往原则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