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授权财政部与他国签订税务资讯交换协议的法源依据,立院财委会昨(29)日初审《税捐稽征法》修正草案。但部分委员指出,修正条文是“空白授权”,凌驾所有相关抵触法律之上,并未列举清楚,也应加注“互惠条件”,因此全案保留交付院会协商,最快两周后排入院会议程。
根据政院草案说明,财政部在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进行税务资讯交换或提供其他税务协助时,为避免有关机关、机构、团体、事业或个人规避、妨碍或拒绝配合调查、备询及提供资讯,得不受《营业秘密法》第9条、《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5条与第16条等的保密规定限制,但法条上并未明文规定。
时代力量党团昨天提出质疑,上述保密规定限制是否有排除业务秘密或拒绝证言权利?况且,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税约范本第26条第3项明明就写得很清楚,日本的法规也都胪列许多可排除的规定,但政院版本仅写明“不受其他法律有关保密规定限制”,规范的太粗!痛批根本是“空白授权”!
民进党召委王荣璋会后表示,虽然财政部担心列举会有遗漏,不够周延,但委员们讨论后认为,仍应明确指出有关限制,且法务部对于这样的空白授权也有意见,且若是空白授权,也可以随时认定,对民众保障程度不足,因此将再做协商讨论,给财政部两周时间整理。
另王荣璋也说,此次修法很重要的一个原则与精神就是“基于互惠条件”,对方国家给我们什么,我们才给他们什么,或者他们不同意给我们的,我们也不同意给他们,多数委员希望能加注在法案里面,也是全案保留送院会协商的原因之一。
至于时程上,王荣璋指出,财政部自己也有压力,昨天法案出委员会后并报院,预估下周就可以交付下来,最快两周后就会排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