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N+1的赔偿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新劳动法,一般是指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这里的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
李某通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仲裁委裁决赵某所在的公司为其补交2009年1月至4月的社会保险费。 赵某2009年1月12日到某公司应聘,双方签订了4年的,为4个月。同年3月18日,赵某要求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
近期,有很多想要报考自考人力资源专业的小伙伴,都在向致学教育小编咨询:自考人力资源管理专科科目,为此,明德小编特为各位考生归纳资料了自考人力资源管理考试科目,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以下自考人力资源管理考试科目,仅供大家参考,因省份不同、主考院校不同,其考试科目也是会有所变化,其具体的考试科目,以当地的自考官网公布为准。 一、自考人力资源管理专科科目有: ***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语文、人力资源管理(一)、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财经类)、劳动就业概论,社会保障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劳动经济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数学(一)、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心理学、工资管理、企业管理概论等
您好现在汉汉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中秋节放假安排时间表,中秋节放假有工资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都有,但要看单位咋样了,有的根本就不给加班工资。 2、按照国家规定是应该有的 法定节假日都是带薪假日
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哪些情况不能拒绝加班? 本文摘要:在我国,基本上很多企业都是长时间下班,但是因为公司运作的问题,有的企业必须展开加班费,而加班费主要是劳动者已完成工作,那么员工可以拒绝接受加班费吗?哪些情况无法拒绝接受加班费?回来的小编一起来想到吧。有权拒绝接受加班费,劳动法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必须,必需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版的缩短工作时数内要求缩短工作时间
1、实习生的工资纠纷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2、实习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三方协议或者是实习协议,由于实习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那么自然不属于《劳动法》管理范畴。实习协议是劳务合同,属于《民法》管理范畴,如 如果劳动仲裁以后公司不给补偿怎么办? 如果劳动仲裁以后公司不执行补偿的,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诉人:×××,身份证号:××××××××××××××××××,住址:××省(市)××市(区)××路(街)××号。 被诉人:×××××(用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省(市)××市(区)××路(街)××号。 一、责令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治疗期间的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共计×××元(已给足的项目可以不写)
第一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还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