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目前预计从增加的税收中,拨几十亿来作为提高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之用途。但是,提高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会降低所得净额,所以产生的减税效果是在边际税率上。也就是边际税率越高的家户,或一户工作人数越多,减税金额会越多。如果要降低贫富差距,消耗相同的回馈金额,与其提高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不如另外两个方法。

一个方法是,降低最低一阶层所得税的税率,例如将5%,再降到4%,这个方法比较好的地方是,只要所得高于最低一层所得税级距的人,都会平均地减税,每户都减相同的金额。只有所得低于最低一层所得税级距的户,会收入越高减税金额越多。由于大多数户都减相同的金额,经费不会耗损在高边际税率的家户上,应该会改善较多的贫富差距。

第二个方法是,直接针对所得在最低一个所得税级距内的家户,提供每户相同金额的税赋津贴或可扣抵税额,这个方式相当于直接发钱,但是经由国税局,而非经由传统的社福机构,利用国税局的效能优于政府其他单位的基础建设,这些税赋回馈可以准确地发给所得最低的家户单位。更严谨的作法,可以规定发给最低所得税级距以下家户的金额直接由千万所得增设的45%级距所增加的5%来发放,每年税赋津贴金额由当年所收的最高所得税金额推算,高所得者缴多就多发津贴,缴少就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