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产品解冻后请0℃~7℃冷藏保存,勿重复冷冻,并于两日内食用完毕。
7.解冻时间因设备与天候状况差异,可依据实际需要调整时间。
依据“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第2条第一项:“易于腐败、保存期限较短或解约时即将逾期”之商品,属于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第一项但书所称合理例外情事。
依法条自105年1月1日起,生鲜食品不适用于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并不享有7天鉴赏期。如因商品有非人为之瑕疵而有退/换货需求时,请于2小时内拍照存证并立即与本公司联系,以便安排后续退换货处理并请保持商品本体、内外包装、发票之完整性以便安排后续退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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