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教育部111年4月27日台教资(六)字第1112701566号函办理。
二、 为充实种子师资专业领域之新知及精进专业素养,并办理种子师资回训教育训练,教育部特举办旨揭研习营。
三、 种子师资分为一般种子师资(以下简称一般师资)及专业种子师资(以下简称专业师资),一般师资目标对象系针对院校共同科系(文法商)、高级中等学校艺术文创暨服务科系及高中职以下具自然科教师或从事相关业务者;专业师资目标对象系针对大专校院暨高级中等学校理学工程科系、大专院校医农生物与餐饮科系及高级中等学校餐饮科系者。
四、 全程参与者可取得回训时数证明,得用于申请一般师资或专业师资培训证明书,一般师资需5年内累积9小时回训时数,专业师资需5年内累积回训时数15小时,得办理种子师资资格之展延。
五、 本年度“一般/专业种子师资增能回训暨观摩研习营”共办理3场次,北区及南区场次待规划完成后,教育部另行通知,中区场次资讯如下:
(一) 时间及地点:111年5月23日(星期一),于逢甲大学工科馆303教室办理,人数限额60名。
(二) 参加对象:取得106-110年教育部核发或换发之校园职业安全卫生知能提升暨教育训练推动计划“一般/专业种子师资资格培训证明书”,且证明书尚在有效期限内者。
(三)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1年5月16日(星期一)24时,额满为止。
六、 本局同意市立学校参加旨揭研习之教师,于课务自理原则下核予公(差)假登记;私立学校请本权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