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701566
一、 依据教育部111年4月27日台教资六字第1112701
一、 依据教育部111年4月27日台教资(六)字第1112701566号函办理。 二、 为充实种子师资专业领域之新知及精进专业素养,并办理种子师资回训教育训练,教育部特举办旨揭研习营。 三、 种子师资分为一般种子师资(以下简称一般师资)及专业种子师资(以下简称专业师资),一般师资目标对象系针对院校共同科系(文法商)、高级中等学校艺术文创暨服务科系及高中职以下具自然科教师或从事相关业务者;专业师资目标对象系针对大专校院暨高级中等学校理学工程科系、大专院校医农生物与餐饮科系及高级中等学校餐饮科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