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工作,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民发【2006】1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1. 团体会员缴纳方式:入会即按标准缴纳一年会费,如仍保持团体会员身份,次年同期交纳第二年会费,如此类推,也可一次缴纳数年会费。

2.个人会员交纳方式:在6月30日上半年前入会,依月份按缴费标准比例缴纳至当年12月31日,如仍保持个人会员身份,在入会本年度12月31日前缴纳次年会费,如此类推;在7月1日后下半年入会,依月份按缴费标准比例缴纳当年至12月31日,同时需缴纳次年会费,如仍保持个人会员身份,缴纳方式同上,也可一次缴纳数年会费。

3.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中。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1、会费由秘书处统一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包括详细的会费收缴情况、其他收入以及开支等,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3年9月6日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