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吉林商会的发展与繁荣离不开大家的关心、支持,在此,商会表示衷心的感谢。为确保商会日常工作的运行,根据《广东省吉林商会章程》规定,决定收取2013年至2014年度会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三、新会员自愿加入商会,办理入会手续后,一个月内不交纳会费的视同没有入会,已经入会的会员在2013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一个月内,不交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四、会费缴纳具体办法:

1.此次缴纳的是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的会费;

2.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交纳会费,汇款时注明“商会会费”字样,汇款后及时通知商会财务部,核对汇款情况,由商会财务部开具收取会费的财务单据(注明贵公司收取财务单据的邮寄地址);

地 址: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园总部中心3号楼301室;

感谢您对商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请及时缴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