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促进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的健康发展,维护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团体会员单位须按年度向所属社团缴纳会费。经2016年10月9日召开的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讨论,修订了协会章程,确定了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会费的缴纳标准。为做好2018年度会费的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l、理事长所在单位,每年交纳团体会费5000元。
2、副理事长所在单位,每年交纳团体会费4000元。
3、常务理事所在单位,每年交纳团体会费3000元。
4、理事所在单位,每年交纳团体会费2000元。
5、非理事团体会员单位,每年交纳团体会费1000元。
请各会员单位按会费缴纳标准于2018年8月24日(周五)前,将本单位会费采用汇款方式直接汇至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银行账户,请在银行汇款单据上注明“2018年度团体会费”字样。收费收据将于七届二次学术年会期间返回至参会代表或邮寄至各单位。(银行汇款后请将汇款单复印件带至学术年会上换取收据)
医院和总值班电话:0871-65632101(工作时段) 65631570(非工作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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