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
一、根据国家有关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自治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标准,为规范和加强商会会费管理,按照章程规定合理使用好会费,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依据章程和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通知精神,以及国家有关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商会实际情况制定。 三、收取会费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会费缴纳在执行标准的基础上上不封顶,多交不限,并及时向缴费单位出具自治区财政厅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依据台湾静脉暨肠道营养医学医学会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决议及缴纳会费之义务。凡连续三年无故不缴纳常年会费者,将予以停权;须待所有积欠会费缴清后,才得以恢复会员权益。 敬请各位会员登入学会网页确认缴费情形,并于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至今年(112年)会费之缴纳,以免影响自身会员权益
为严格执行《通辽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会费缴纳、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费管理,12月9日下午,市工商联(总商会)召开第五届会费监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市工商联(总商会)会费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战青林,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曲向前列席会议
根据《bob下载链接(中国)有限公司章程》、《bob下载链接(中国)有限公司会员管理办法》、《bob下载链接(中国)有限公司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规定,协会现启动2023年度会费收缴工作。请各位会员对照所属会员级别,按照会费标准按时缴纳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行领取:由办事人员携公司介绍函,到协会秘书处财务部领取会费票据; 2、顺丰邮寄:会费缴纳后,请各位会员在协会官网bob下载链接(中国)有限公司“会员中心”—“会员管理”—“会费缴纳”—“票据获取”填写邮寄地址并申领会费票据邮寄
为保证协会的正常运转和为会员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经费开支,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精神和《福建省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章程》,参照其他协会的会费标准,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1.会费;2.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1.填写会员入会申请表,团体会员可先来信询问。 *线上google表单或纸本择一,建议使用google表单。 2.依章程规定缴纳入会费及常年会费
为适应学会发展,进一步加强会费管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电子教育学会章程》之规定,2022年12月15日召开中国电子教育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教育学会会费标准”的议案。 第一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3、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0.3万元; 1、理事、常务理事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推荐单位相应成为理事或常务理事单位,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 2、会费统一汇入学会银行账号,由学会秘书处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促进协会健康发展。依据欢迎来到公海555000bbn章程、市民政局有关社会团体会费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均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各会员单位: 根据《ob欧宝娱乐(中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明确了会员单位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为保证行业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会员单位自2023年1月3日至3月31日按照标准缴纳2023年度会费。另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及《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会费缴纳应采取公对公银行转账或现金银行转账的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填写企业全称)。 会费到账后,将为企业开具“河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电子票)”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防爆电气技术专业委员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缴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会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是本会收入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 本着节俭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组织会员参与的各项活动支出,努力为会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第一条 为规范会费的收取,加强对会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费是指本协会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 会费的收取和使用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为加强厦门市翻译协会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等文件的精神,本着“降低入会门槛,会费能够为会员所承受”的原则,现提出年度收取标准: 会员年度会费统一于每年1月份缴纳。今后会费收取标准如有变更,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现金交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到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19楼协会秘书处办理缴纳手续,并领取会费收据
根据《湖南省医学会章程》和《湖南省医师协会章程》规定,本会经费来源之一为会费。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就湖南省医学会、湖南省医师协会各类会员会费标准作如下说明。 一、湖南省医学会普通会员人数众多,结合目前会费收费现状并考虑到每年收取会费的难度很大,对普通会员采取终身一次性收取的方式,会费标准为200元/人
(一)会员单位(包括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和理事单位)交纳会费,原则上按届缴纳,每三年交纳一次,于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当年一次**纳三年会费;也可根据应交会费单位意愿按年度交纳,在每年第一季度交纳本年度会费。分支机构发展会员的会费由协会统一收取,对其开展活动给予适当补助。 ( 二)会费由协会统一收取,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本会结合摄影做公益、帮助弱势团体,让每位学子可以快乐的学习、建立信心、创造亮丽人生、跃上国际舞台。 入会费用: 申报入会时,需缴交入会费100元,常年会费1500元,合计1600元。 入会费仅在入会时缴纳一次,常年会费每年缴纳一次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2023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于2023年6月30日前在协会网站注册并缴纳会费(已注册的无须重复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单位会员每年4000元;个人会员每年100元。会费计算按照每个自然年度计算(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学校、非营利性团体、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单位会费可予以一定减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13号),中注协2020年减半收取本级会费。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经第七届七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北京注协免收2020年本级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注协2020 年继续执行2019年会费标准,即合并计算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现定于7月31日(星期六)下午三点在理事会办公室举行换届工作会议,具体的方案如下: 一、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换届工作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二、根据章程规定,按照会费标准和会员制度,以推荐和自荐结合形式进行,若�缦滞�等级别的竞争,以缴纳会费多少决定排名。另外:后续增加的各会员级别的人员,按照章程规定增补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三) 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 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和会员牌匾。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三) 获得本会服务和取得协会出版的书刊、资料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生产技术、市场信息与资料、撰写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合理化建议等文稿。 第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本会会费标准为: (一)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0元; (二) 执行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二)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三)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四)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五)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六) 监事单位每年纳会费5000元; (九)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和会员牌匾
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有社会责任感; 会费采取年费制,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交费年度。 新入会的会员按照入会的时间缴纳年费,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收取当年的会费。每年第四季度入会的新会员,收取当年及次年的会费
近日,《中国民主促进会会费管理办法》已经民进十四届二十六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办法全文如下。 (2020年10月30日民进十四届二十六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1月11日民进中央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费收缴、保管和使用工作,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应当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准时向组织关系所在的或挂靠的基层组织交纳会费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本会会费的收取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根据为会员服务和实际工作开支需要而确定。会费标准由理事会会审议通过,并报福建省民政厅备案
(2021年4月21日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文件规定要求,制订《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 1、协会负责人单位、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和主席团单位、分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2、分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万元
广东省吉林商会的发展与繁荣离不开大家的关心、支持,在此,商会表示衷心的感谢。为确保商会日常工作的运行,根据《广东省吉林商会章程》规定,决定收取2013年至2014年度会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三、新会员自愿加入商会,办理入会手续后,一个月内不交纳会费的视同没有入会,已经入会的会员在2013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一个月内,不交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四、会费缴纳具体办法: 1.此次缴纳的是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的会费; 2.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交纳会费,汇款时注明“商会会费”字样,汇款后及时通知商会财务部,核对汇款情况,由商会财务部开具收取会费的财务单据(注明贵公司收取财务单据的邮寄地址); 地 址: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园总部中心3号楼301室; 感谢您对商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请及时缴纳会费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平顶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交纳、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平顶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文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确定的会费标准,应坚持“以支定收、取之有度、用之得当、合理负担、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既满足工作需要,又要充分考虑未来发展,为有效地为会员服务奠定基础”。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费管理,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费使用坚持“统一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会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会员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减免2020年度会费的通知》(中价协[2020]25号)文件精神,现对2020年度会费做如下调整:一、会费标准 1、中价协单位会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小于1000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8000元(原会费标准为10000元)。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大于1000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24000元(原会费标准为30000元)。 1、已加入协会会员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会费标准直接向省协会交纳会费,自动续认会员资格
根据《黑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现将收取2022年度会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个人会员。 1.团体会员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规模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每年会费为5000元。 2. 团体会员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的, 每年会费为3000元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工作,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民发【2006】1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1. 团体会员缴纳方式:入会即按标准缴纳一年会费,如仍保持团体会员身份,次年同期交纳第二年会费,如此类推,也可一次缴纳数年会费。 2.个人会员交纳方式:在6月30日上半年前入会,依月份按缴费标准比例缴纳至当年12月31日,如仍保持个人会员身份,在入会本年度12月31日前缴纳次年会费,如此类推;在7月1日后下半年入会,依月份按缴费标准比例缴纳当年至12月31日,同时需缴纳次年会费,如仍保持个人会员身份,缴纳方式同上,也可一次缴纳数年会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发改体〔2018〕172号)要求,我会对会费收取标准进行了调整,经六届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将原会费标准5级降为4级,现将调整后的会费标准公示如下:一、会长单位会费为2万元/年;二、副会长单位会费为1万元/年;三、理事单位会费为6000元/年;四、普通会员单位会费为3000元/年。
第一条 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河南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第二条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都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条 根据民政部、财务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之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同时提倡内外部以款、物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