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厦门市翻译协会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等文件的精神,本着“降低入会门槛,会费能够为会员所承受”的原则,现提出年度收取标准:
会员年度会费统一于每年1月份缴纳。今后会费收取标准如有变更,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现金交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到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19楼协会秘书处办理缴纳手续,并领取会费收据。
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19楼(36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