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促进协会健康发展。依据欢迎来到公海555000bbn章程、市民政局有关社会团体会费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均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条 根据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今后发展的需要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会费标准,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 经理事会通过实施后的会费标准,在适当时候可以进行修改;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费标准提出修改方案,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二、单位会员缴纳的会费,单位会员分为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第六条 会费缴纳的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10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在第一年一次**纳一届的会费(会员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时,经申请研究同意后,可减、缓交会费)。新加入的会员,首次交纳会费时间为被正式批准为会员后。
第七条 会费缴纳办法:
一、按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各自的收费标准向协会财务人员缴纳;
二、持现金缴纳者,当场开具会费专用收据;
三、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转账者,待确认到账后开具会费专用收据。
三、协会业务发展及购买固定资产投资费;
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按照协会财务管理的规定合理使用会费;
根据社会物价指数的变化及协会实际业务开展的收支情况,适时调整会费收取标准。
第十一条 不履行会员义务,未能按时缴纳会费的,按协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0年12月30日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欢迎来到公海555000bbn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