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烟害防制法规定第15条第1款规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供儿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动为主要场所全面禁止吸烟,为营造学子无烟友善的通学环境,本市于106年行政公告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校园周边(校门口、家长接送区及人行道)全面禁烟,违反者将处新台币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
提醒,对抗新冠肺炎疫情无法松懈,请外出一律配戴口罩,对于未依规定于外出时全程配戴口罩且经劝导不听者,将依法开罚。因此,若于学校校园周边吸烟,除违反“烟害防制法”第15条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1万元罚锾,亦触犯“传染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1万5千元罚锾,请民众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