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政府税务局表示:依土地税减免规则第17条规定,区段征收或重划地区内土地,于办理期间致无法耕作或不能为原来之使用而无收益者,其地价税全免;办理完成后,自完成之日起其地价税减半征收2年。

该局说明,如您拥有本市重划地区内土地,须符合上述“在办理重划期间,致无法再继续耕作或不能为原来之使用而无收益”之规定,才可以免征地价税;但如果土地在该重划期间内仍提供使用,例如原来已建有房屋、工厂仍继续使用,或土地上供营业人营业使用等等,则均无免税之适用,民众千万不要误以为只要是重划地区内土地,于办理期间就可以全部免征地价税。

税务局又表示,重划地区内土地,不论重划期间是否符合土地税减免规则第17条前段免征地价税规定,于办理重划完成后,其地价税仍有同条后段减半征收2年规定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