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更正公告“台南市永康区乌竹段自办市地重划区重划会”申请核定拟办重划范围及受理陈述意见期间。

依据:奖励土地所有权人办理市地重划办法第20条规定。

一、自112年3月17日至112年4月16日止。

(一)东:主14号12M计划道路(龙中街)西侧边界线。

(二)西:次1-6号12M计划道路(龙中街)东侧边界线。

(三)南:次1-14号12M计划道路(竹南街)北侧边界线。

三、本案拟办范围总面积概略约2.9113公顷,公共设施用地负担项目为道路用地、停车场用地、邻里公园兼儿童游乐场用地,其面积概略为1.1313公顷,公共设施用地平均负担比率约为38.86%。

四、重划区拟办重划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及已知之利害关系人就拟办重划范围如有意见者,应于公告期间内以书面(详附件)向本府提出,请于112年4月16日前以亲送或邮寄(以邮戳为凭)方式送达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市地重划科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