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㈠1634、3093建号建物拍定后不点交。 ㈡民国110年8月26日现场查封时,经检视建物无大门,入门处放置神明厅,建物系透天厝,夹层 有增建,增建与原建物内部以墙居区隔,但以门相通;第三人刘○在场表示建物由其及家人居 住,债务人苏美代为其母,未居住在此,建物会漏水等语。同年10月13日现场执行时,发现建 物漏水严重,无窗,1楼天花板掉落,环境脏乱,楼梯无栏杆。惟现在实际情形如何,仍请应 买人自行查明注意。 备注 一、以上不动产分别标价,合并拍卖,请投标人分别出价,以总价最高者得标。 二、拍卖最低价额合计新台币:9570000元。 三、保证金新台币:1920000元。 四、抵押权登记拍定后涂销。 五、3093建号建物系未登记建物,与主建物(1634建号建物)内部相通,且无独立出口。新北市 政府违章建筑拆除大队于111年1月11日函覆称:系位于夹层之垂直增建违章建筑及位于法定 空地之水平增建违章建筑,属既存违章建筑,拍照建档列管等语。拆除风险请应买人自行注 意,拍定后无法以权利移转证书办理建物登记。 六、投标日期:中华民国112年4月11日第3次拍卖。(下午2时30分开始投标,3时开标。)